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不明确的三大问题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不明确的三大问题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不明确的三大问题分别是:没有规定工作时间的统计及确认方法、忽视对休息时间的安排、忽视对加班的认定标准。
  1、没有规定工作时间的统计及确认方法:由于工作时间直接涉及薪资结算,往往直接影响到劳动者权益,故用人单位应当加以明确。例如,门禁管理记录是否作为统计工作时间的依据、员工的考勤记录是否须经相关部门核对校准等。如果规定明确的话,将大大减少争议发生的可能性。
  2、忽视对休息时间的安排:有些单位规定每天工作9小时,并未规定中间有1小时休息时间。但员工可能以为存在1小时加班时间而申请仲裁,尽管员工并不一定胜诉,但仲裁本身也消耗了公司的管理成本。特别是对制造业公司而言,对于“工间休息时间”更应有明确的规定。
  3、忽视对加班的认定标准:加班是否须经审批?员工超时工作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这方面问题往往是劳动争议中非常常见的争论焦点。用人单位明确加班须经审批的程序,可以避免员工因个人原因超时工作而索要加班费的情况。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可能会引发劳动争议,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因此公司需要重视并明确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