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系统自检验收方案

  承包商管理系统自检验收方案

  一.验收技术标准

  ⑴、所用主要器材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GB50198-94    《民用承包商管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有关的质量检验证明;

  ⑵、符合甲方所提出的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

  ⑶、中心控制室验收标准:

  中心控制室设备的布局应便于观测、操作、通风散热、维护并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

  控制台和监视器安装应竖直、台面水平、稳定、牢固。

  各种设备和部件安装应牢固、端正、接插件与设备接触可靠。

  监视器屏幕应避开外来光源直射,其各调节旋钮应便于操作。

  ⑷、前端要求及验收标准:

  黑白摄像机监视目标的照度应不小于0.003LUX

  摄像机的安装应牢固、稳定。

  摄像机室内安装一般高度不低于2m,室外不低于3.5m

  摄像机的安装位置不影响现场设备的运行和人员的正常活动。

  ⑸、图像质量要求(在实际现场照度下测试):

  图像主观评价所用黑白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800线。

  单画面的观看距离应为荧光屏面高度的6倍,光线柔和。

  二.承包商管理系统验收步骤

  ⑴、设备到场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及时封存,所有设备应与报价单所列器材的型号、数量、产地相符。如有变化,应有书面协议,由双方签字认可。施工期间所有设备由乙方保管。

  ⑵、穿线工作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⑶、整个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和竣工决算报告,并正式办理工程竣工交付试运行的书面交接手续,承包商管理系统正式开通试运行。

  ⑷、试运行期限为一个月。在此期间出现运行中的磨合问题,乙方及时解决。如出现三次以上严重故障,应适当延长试运行期限,至连续运行一个月无严重故障为止。甲方认为运行正常,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试运行报告,作为试运行的完结。

  ⑸、试运行完成后,有关部门对整个系统进行检测。

  ⑹、甲方在承包商管理系统检测完毕并通过后与乙方一起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提出验收,共同组织工程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

  三.承包商管理系统验收内容

  1.工程的施工质量

  摄像机:设置位置、视野范围;安装质量;镜头、防护罩、支承装置、云台安装质量与加固情况;通电试验。

  监视器:安装位置;设置条件;通电试验。

  控制设备:安装质量;遥控内容与切换路数。

  其它设备: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通电试验。

  控制台与机架:安装垂直水平度;设备安装位置;布线质量;穿孔、连接处接触情况;开关、按钮灵活情况;通电情况。

  电缆敷设:敷设与布线;电缆排步位置、布放和捆扎质量;地沟、走道支架吊装的安装质量;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接线盒接线质量。

  接地:接地材料;接地线焊接质量;接地电阻。

  设备安全性:设备绝缘电阻;设备抗电强度。

  供电:电源适应性试验;系统电源功耗。

  2.承包商管理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

  对图像质量按照主观评价项目采用五级损伤制判定。

  3.承包商管理系统的质量客观测试

  使用专用仪器对系统各项功能进行检测。

  以上各项性能招标按照国家《入侵报警、电视监控工程质量检验内容与方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

  4.竣工验收文件

  在承包商管理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我公司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将按要求编制完毕,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说明。

  综合系统图。

  线槽、管道布线图(乙方已做,不再提供)。

  设备配置图。

  设备连接系统图。

  设备概要说明书。

  设备器材一览表。

  主观评价表。

  I  客观测试表。

  J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以上文件应做到内容齐全、标记详细、缮写清楚、数据准确、互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