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承包商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1 承包商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商信息管理系统应建立承包商档案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承包商资质、类似业绩、合同、安全协议、安全管理制度等)项目管理信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内容、备案机关、项目状态、项目负责人、项目阶段、项目起止时间、项目验收评价、合同协议编号等)、人员及工器具信息(人员身份信息、人员从业证书、施工机械、工器具、配件、个人防护装备、设备设施检验检测信息、物料等)、事故事件信息(事故类型、等级、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故原因分析、处理过程、事故评估报告等)。系统应实现承包商资质、人员从业证书、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等有效期自动提醒,支持信息维护和快速查询,以及相关数据多维度统计分析和可视化展示;支持对承包商事故事件进行登记,包括对承包商事故事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整改期限、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等。

  2 承包商准入管理

  承包商信息管理系统应实现承包商准入流程管理。在项目招投标阶段,系统应根据项目施工类型、作业风险等情况,明确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并实现对投标的黑名单企业进行自动提醒。系统应支持承包商在线提交企业资质、人员信息、类似业绩及其他相关准入资料,实现不同类型承包商准入资料审查流程,支持在线配置审查流程及规则,安全关键证照材料缺失自动核验。系统应支持对已提交资料进行综合评价,为承包商选择提供辅助决策。对于已签约的承包商,应上传项目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系统应将上述信息自动纳入承包商档案进行管理。

  3 承包商入厂管理系统

  (1)入厂申请与审批。系统应实现承包商入厂审批流程管理,支持承包商入厂手续在线办理,承包商可自行提报、变更入厂人员、工器具等信息,上传所需的资质文件、证明材料,由企业予以审批。系统可自动比对入厂申请中人员资质证书及工器具检验检测信息是否与安全协议保持一致,不满足要求时自动驳回或提醒。系统可关联黑名单数据开展入厂审批,对黑名单人员入厂申请进行自动驳回或提醒。

  (2) 入厂安全教育。系统应与教育培训系统互联互通,支持在线配置、导入承包商入厂安全培训课程和考试,实现承包商人员线上入厂安全教育。

  (3) 门禁系统联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实现将入厂审批信息推送至门禁系统,确保入厂人员、时间期限、场所等信息与审批内容一致,可在入厂审批中关联人像、指纹等信息?采用人像、指纹识别的方式实现出入管理。针对具有考勤要求的承包商,系统应接入承包商人员的考勤数据,并纳入承包商考核评价。

  (4) 人员、车辆定位系统联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实现系统与人员、车辆定位系统联动,根据项目部位、施工期限等设置电子围栏,限定承包商人员、车辆活动区域与期限,承包商人员、车辆闯入非允许区域时进行报警。

  4承包商开工准备

  (1)开工审查。系统应支持线上审查开工资料,包括双方责任人员、施工方案、作业安全措施及规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再确认、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工器具及个体防护装备合规性、应急处理措施(涉及特殊作业的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等。系统应支持审查意见、检查图片录入,满足现场审查需要。

(2) 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系统应实现为承包商作业人员线上推送安全技术交底信息,并支持移动端查看,签字确认回传,确保其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掌握到位。

  5 承包商现场管理

  (1)现场监督管控。系统应实现工程建设、检维修作业专业服务承包商现场活动的安全管控,对接人员及车辆定位系统,监控承包商人员、车辆的活动轨迹和状态;对接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调阅承包商现场作业视频画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运用视频智能分析技术对承包商不安全行为进行预警,对接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对承包商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进行闭环管理。

  (2) 作业过程监管。系统应与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承包商电子作业票办理、作业过程查看、监控与预警。对承包商违章进行记录,因违章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同时记入承包商事故档案。特殊作业相关要求可参考(( ”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指南(试行) ))。

  (3) 作业界面与应急管理。系统应支持承包商作业界面管理,包括临时用电、用气、用水、物料堆放、工器具使用等行为的风险辨识、安全措施制定和审批。系统应实现企业安全风险、应急措施、逃生路线、现场应急物资位置等应急管理信息电子化,并支持移动端查看,帮助承包商人员提升快速应急响应避险能力。

  (4) 作业验收。系统应实现承包商作业验收功能,包括填报验收记录及验收评价、上传现场照片、签字确认等。

  (5) 停复工管理。系统应具备承包商停复工管理功能,支持企业发送停工指令、承包商在线提报停复工申请;支持对停工原因进行分类、查询、统计分析等,复工申请应至少包含停工原因、停工整改情况、人员再教育情况及其他需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等

  6 承包商考核评价与黑名单管理

  (1)安全业绩评价。系统应实现承包商选择阶段、施工作业阶段、项目验收阶段安全业绩评价。承包商选择阶段,应基于承包商资质、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过往表现、项目配备人员素质等进行评价;项目实施阶段,应对承包商培训、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定期评价;项目验收阶段,应对承包商全过程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系统应实现自动统计承包商事故、安全生产事件、违章作业记录、资质到期报警等信息并计入业绩评价,并预置各类安全业绩评价流程及周期,支持评价规则和标准的在线配置。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承包商表现评估模型,实现承包商表现量化动态管理。系统应将安全业绩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续聘的前置条件,将评价合格的承包商纳入合格承包商名录。

  (2) 黑名单管理。系统应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将经确认的不

  具备继续服务条件的承包商和人员纳入其中。系统应实现黑名单企业或具备相同法人代表的企业准入环节自动不予通过,黑名单人员的入厂审批自动驳回或提醒。黑名单数据库应实现动态管理,承包商及人员可通过再教育等方式发起解除黑名单申请,企业核实确定后可移出黑名单。

  7 提升功能要求

  基于承包商资质等级、历史事故信息、人员配备、不安全作业行为、执法处罚数据、验收评价意见、施工进度安排、后期维保响应及处置效果等信息,建立承包商表现评估模型,实现承包商表现量化动态管理,为企业选择承包商提供决策依据推动承包商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8 数据交换要求

  系统应支持与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双重预防机制、教育培训|、人员及车辆定位、视频监控、门禁等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系统应满足地方各级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数据对接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 的方式建设应用承包商管理系统。不具备条件的,应支持数据API 接口等数据访问方式,便于同企业其它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及政府监管平台进行数据交换。